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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女兒離婚 丈母娘被女婿打骨折
  星報訊(蔡道林 程 政) 和縣烏江鎮青年慶小偉,婚後一直在外做生意,並染上吸毒惡習,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鬧離婚。丈母娘彭某因支持女兒胡某離婚,遭女婿慶小偉報複致傷。12月23日,和縣法院對這起故意傷害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慶小偉拘役四個月。
  慶小偉,今年29歲,2006年4月17日,因聚眾鬥毆罪被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2008年4月份與和縣烏江鎮衛生院胡某結婚,次年生下一男孩。他與胡某是自由戀愛,受害人彭某曾反對女兒與其交往,但女兒胡某執意要嫁給慶小偉,最終彭某還是圓了女兒的心愿。經過一番曲折的愛情之路,慶小偉婚後理應百倍珍惜愛情,共建美好家庭。但慶小偉自婚後一直忙於經營大貨車跑運輸,未能很好地顧及家庭和妻子的感情,竟染上吸毒的惡習,最終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鬧離婚。
  2013年7月24日上午,慶小偉前往和縣民政局與胡某辦理離婚手續,後反悔不願離婚,並勸胡某與其重新和好。但胡某的母親彭某卻堅持讓女兒與慶離婚,並與慶發生爭吵,隨後被人拉開。慶小偉回到烏江家中後,越想越氣,為發泄不滿攜帶長矛以及斧頭趕到烏江鎮螺螄新村胡某的家門口等候,伺機報複。大約二十分鐘後,看到胡某及岳父岳母后,手持長矛追打三人,致胡某的母親彭某受傷。經法醫鑒定彭某系左手尺骨遠端完全性骨折,構成輕傷。
  案發後,被告人慶小偉主動到和縣公安局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在法院審理期間,經調解,被告人慶小偉一次性賠償了被害人彭某經濟損失2萬元,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慶小偉持械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編輯:SN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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